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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婚姻登记“全市通办”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6-06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318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   各旗县区民政局,行政审批局:
   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“跨省通办”试点的批复》(国函〔2021〕48号),创新婚姻登记模式,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实现“马上办、网上办、就近办、一地办”,使群众能够就近办理婚姻登记,提高婚姻登记为民服务水平,根据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“跨省通办”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民办发〔2021〕8号)精神,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拟在我市九个旗县区范围内开展婚姻登记“全市通办”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婚姻登记
    一、指导思想
   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进一步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、自治区关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相关决策部署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创新发展理念,积极主动作为,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增强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    二、总体目标
    根据我市各旗县区婚姻登记工作的不同情况,自2022年1月1日起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婚姻登记“全市通办”工作,到2023年5月底前,形成完善的工作制度,积累经验,为今后的“全国通办”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    三、工作内容
    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为呼和浩特市的内地居民,可在本市任一旗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、离婚登记业务。
    不适用范围:无档案可查询的、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内无婚姻数据的、婚姻数据与当事人提供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,婚姻登记业务由原登记机关受理(信息不一致的已在原登记机关进行更正的不在此限)。补领婚姻登记业务、现役军人婚姻登记、出具《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》业务、涉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“全市通办”。
    四、工作要求
   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,抓紧制定实施
    方案,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,寻求支持,采取有力措施,调整工作人员、配齐硬件设备,做好窗口设置、软件技术服务、经费保障等工作,保证婚姻登记“全市通办”工作顺利实施。
    (二)完善配套政策措施。各旗县区要编制婚姻登记办事指南,列明受理条件,证件材料要求,办理流程等内容,及时在相关网站、婚姻登记场所进行公开。
    (三)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。各旗县区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登记窗口指纹、身份证信息采集,人脸识别、高拍仪、电脑、打印机等设备的配置工作;要于2021年底前完成1978年以来缺失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,2022年底前完成全部缺失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,并同步实现历史纸质档案的电子化;要进一步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查漏补缺、去重纠错、信息完善,切实做好有瑕疵历史数据的当事人姓名、18位身份证号码、出生日期、户口所在地等个人信息的校对、核验、回填等数据修改工作,并将数据及时共享至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;要全面实施婚姻登记预约制度,推行微信公众号、电话预约等多种方式,确保方便市民预约办理。
    (四)加强宣传引导。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婚姻登记“全市通办”工作的宣传报道,提高工作的知晓度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正确引导舆论,为婚姻登记“全市通办”创造良好舆论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