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口的婚姻状况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,本文根据呼和浩特市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长表10%抽样汇总数据,结合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汇总数据,对我市的人口婚姻状况进行简要的分析。
从七人普数据看,全市15岁及以上的人口中,按照婚姻状况来划分,未婚人口占20.9%,有配偶人口占72.5%,离婚人口占2.3%,丧偶人口占4.3%。同“六普”相比,未婚人口所占比重下降3.7个百分点,有配偶、离婚和丧偶人口所占比重分别上升2.2、1和0.5个百分点。尽管离婚和丧偶人口比重有所上升,但所占比重很小,婚姻状况总体相对稳定。
图1 呼和浩特市七人普婚姻状况比例
一、未婚人口状况
1、从年龄段看,30岁以下的年青未婚人口比重增加
各年龄段未婚人口占该年龄段人口的比重分别为,15-19岁的占99.9%,20-24岁的占94.6%,25-29岁的占49.1%,30-34岁的占14.3%,35-39岁的占5.6%,40-44岁的占3.1%,45-49岁的占2.6%,50岁及以上的占1.7%。同“六普”相比,各年龄段的未婚人口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,上升幅度居前三位的依次是25-29岁上升19.5个百分点,20-24岁上升9.0个百分点,30-34岁上升7.4个百分点,30岁以下的年青未婚人口比重上升较大,由于社会的发展变革,婚姻理念的改变,与十年前相比,越来越多的青年人选择晚婚。
2、从受教育程度看,学历越高未婚人口的比重越大
受教育程度越高,未婚人口比重越大(见表1),同“六普”相比,未婚人口占同等学历人口的比重多数有不同程度下降。受教育年限越长的高学历人口,结婚的年龄相对越晚,以大学本科和小学为例,大学本科受教育程度人口结婚的高峰年龄段为25-27岁,而小学受教育程度人口结婚的高峰年龄段为20-22岁,两者差别非常显著。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,高学历人口的不断增加,从时间上客观地延迟了人口的结婚年龄。
表1呼和浩特地区未婚人口占同等受教育程度人口的比重
受教育程度
未婚人口占同等受教育程度人口的比重
2020年(%)
2010年(%)
未上过学
7.0
5.7
小学
3.7
4.8
初中
7.8
15.2
高中
24.5
33.2
大学专科
32.8
44.2
大学本科
40.9
54.4
研究生及以上
35.8
39.9
二、有配偶人口状况
1、从初婚年龄看,平均初婚年龄进一步推迟
全市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5.1岁,其中男性26.0岁,女性24.3岁,分别比法定婚龄男性22周岁,女性20周岁推迟4.0岁和4.3岁。同“六普”相比,男性推迟0.8岁,女性推迟1.0岁。从结婚年份看,随着结婚年份的推后,平均初婚年龄也逐渐推后,平均初婚年龄由1980年的23.4岁推后到2020年的29.4岁,平均初婚年龄进一步推迟。
2、从年龄段看,中年人的婚姻关系相对稳定
15岁以上人口中,男性有配偶人口占男性人口的72.8%,女性有配偶人口占女性人口的72.2%,女性有配偶人口数略少于男性。从年龄段看,有配偶人口比重最高的年龄段为40-44岁,有配偶人口占本年龄段人口的93.0%,其次是45-49岁年龄段,有配偶人口占92.5%,第三为50-54岁年龄段,有配偶人口占91.9%,中年人的婚姻关系相对稳定。
三、离婚人口状况
1、从城乡看,城市的离婚率高于乡镇
全市15岁以上人口中,离婚人口所占比重为2.3%,同“六普”相比,离婚人口所占比重上升了1个百分点。从城乡看,城市的离婚人口所占比重为2.4%,镇的为1.9%,乡村为2.0%。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变化,对婚姻质量要求逐渐提高,离婚人口比重呈现增长势头。
3、从受教育程度看,受教育程度高的女性对婚后的质量的要求也比较高
离婚人口从受教育程度看,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口,离婚人口的性别比(以女性为100)分别为初中151,小学167,未上过学109,男性离婚人数比女性多,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,离婚人口的性别比(以女性为100)分别为高中80,大学专科54,大学本科56,研究生及以上44,女性离婚人数高于男性。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,女性的社会参与度、经济能力、自我认知能力等方面也随之提高,离婚后重组家庭的比例低于男性。
四、丧偶人口状况
1、从性别看,女性在老年时期丧偶的情形比男性严重
丧偶人口从性别看,女性丧偶人口所占比重为6.5%,男性丧偶人口所占比重为2.1%,女性比男性高4.4个百分点,同“六普”相比,女性丧偶人口占比提高1.2个百分点,男性丧偶人口占比减少0.2个百分点。从性别比来看,以女性为100,各年龄段的男性均未超过50,女性在老年时期丧偶的情形比男性严重的多。
从城乡看,城市的丧偶人口占比3.6%,镇的丧偶人口占比3.8%,乡村的丧偶人口占比6.9%,城镇乡丧偶人口占比分别比“六普”提高0.2、0.7和2.3个百分点,农村丧偶老年群体增大,尤其是女性。
2、从年龄段看,丧偶现象多集中在65岁及以上
丧偶人口从年龄段看,丧偶比例最高的年龄段为65岁及以上的人口,丧偶比例为23.3%,其次是60-64岁人口,丧偶比例为6.3%,第三是55-59岁人口,丧偶比例为3.5%,丧偶现象主要发生在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,同“六普”相比,各年龄段人口丧偶比例均有不同程度下降。
五、促进婚姻和谐发展
1、关注年轻人晚婚现象
由于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和就业的需求,年轻人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上,同时他们自我意识的丰富以及对个人理想的追求,也使得越来越多的青年人选择晚婚,生产的代际间隔年限延长。应加快推进经济发展,为年轻人提供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,提供更多的交友平台,为未婚青年创造更多交流机会。
2、关注独居老人
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,全市人口的预期寿命延长,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,使老年丧偶人数增加,独居老人增多问题应引起重视,加快做好老年人群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工作,同时注意精神疏导,使其有所为、有所用、有所依、有所乐。
3、树立正确观念
没有小家,难为大家。家庭和谐幸福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,随着社会的发展,物资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,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,要加强和普及道德教育,树立良好的婚姻道德观,提升家庭责任感,建立和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关系。